2010年铁岭县二大队工作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0年铁岭县二大队工作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0年我局专卖管理工作是以净化市场环境为目标。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稽查网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我们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  加强卷烟市场社会经济秩序,以查处大案要案为重点;


2、  继续深入开展卷烟打假打私活动


3、  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考核机制,努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具体工作如下:


一、队员加强学习


1、  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抓好制度的落实工作,真正依靠制度管理队伍,做到严明纪律,廉洁奉公。


2、  我们队在日常稽查工作中加强市场信息采集,认真加以研究分析,寻找线索,排查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市场稽查工作,查处了案件20多起,没收和拆包卷烟150余条。


二、对零售户的管理


1、  由于接受铁岭县工作刚刚半年,对本片区零售户不太了解,我们对零售户挨家挨户的走访,收集零售户的资料,及时更新零售户的真实信息。


2、  健全零售户档案和台账记录,摸清零售户实际经营情况,做到台账齐全,记录清晰,心中有数。


3、  检查零售户的三证是否都有,并且对一些工商执照与烟草专卖许可证不符的零售户做到核实,我们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零售户有20余户,经过走访核实,给予停户处理。


三、配合一站式工作


我们队员配合一站式对本辖区的零售户进行验点工作


在这半年中,我们大队全体队员分工明确,把片区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对发现的问题都交给该片区的专卖队员处理,然后将处理的结果逐级上报给队长及以上的领佳节又重阳导,做到公开、公正。使每个队员都有责任感和对工作的积极热情。


 


铁岭县二大队(王忠队长)


2010827

Posted in 未分类 | Leave a comment

中医“四诊仪”,在世博会展出,引起轰动

中医“四诊仪”

2010-05-26 12:47:00 来源: 新闻晚报(上海) 跟贴 0 手机看新闻

据市卫生局介绍,设在世博会“城市未来馆”中参展的“中医数字化四诊仪”受到国内外游客的喜欢和广泛好评。据介绍,该特型机“看病”具有四个功能:通过“舌、面、脉、问”四诊单诊采集“病人”信息与分析;开展体质辨识,由舌面脉问诊后综合分析生成;提供个体养生方案;提供该“病人”健康自我管理信息。


(记者贺天宝通讯员宋国梵)



 
(本文来源:新闻晚报 )
Posted in 未分类 | Leave a comment

农作物及相关产业涨价趋势

2010年5月20日我曾经写一篇“今年与农作物有关的产品可能要涨价啊!”的博客,现在(2010年6月1日)我到农村去,铁岭市周边的农村正在插稻秧,旱田里的玉米苗也长出来一拳高了,普遍的大地已经种上了。


与农业有关的化肥是用石油生产的,化肥的涨价与石油涨价相关联外,茶叶、中药材、玉米、水稻、大蒜、绿豆、饲养经济动物所需的饲料、经济动物的肉类、皮类、气温低植物开花晚蜂蜜、都存在涨价趋势。

Posted in 未分类 | Leave a comment

好好活着就是爱——写给深圳富士康12跳

     深圳富士康又出现了12跳,我及我们同事及亲属都想不明白为什么?为什么所谓“80后”、“90后”的人心里承受会这么弱?这12跳的青年人,在想到用死来证明的一刹那,就没有想到自己的父亲母亲辛苦养育、老师们的孜孜教导、亲朋好友的期盼吗?他们可能面对心里压力,没有朋友排解,与父母又有“代沟”,就以结束生命的反抗,昭示什么?太没有意义了,此处不养爷,自有养爷处!辞职吧,为什么非要……富士康的12跳是最后嘛?我不敢推测……

       我仅转载一篇作者李晓的《好好活着就是爱》的文章,希望由此心理的人,希望他们知道也要明白好好活着就是爱的道理!


       21年前的3月26日凌晨,一个年轻男人躺在了山海关的铁轨上,一辆呼啸的火车碾压过一个中国田园诗人的身体。那天,正好是他25岁的生日。
       这个男人,就是写过《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海子。这个一生都在用饱含汁液和水分的声音,呼唤生长粮食和蔬菜的诗人,用这种残酷的方式,了结了自己短短的一生。
       然而,这个原名叫做査海生的孩子,他在另一个世界不会知道,在他生日的那天早晨,母亲已经在乡下的炊烟中熬好了一锅红米粥,以这样一种传统的方式,为在异乡的儿子默默祝福。
    当冰凉的铁轨上躺着一个血腥的生命,一个母亲的心,再也经不起碾轧。在生日那天结束自己的生命,也许,这是世界上最让一个母亲心碎的事情。
       在那个雨水滴答的乡村三月,这个叫做査海生的男人的骨灰,被送到了母亲居住的查湾村,就在房门前三百多米的树林下,垒起一座土坟。
       从此,母亲的视线一天也没有离开过儿子的土坟。陪同儿子入眠的,是母亲的灵魂。在20年乡下的风雨声里,母亲哭她的儿子海生,哭坏了眼睛。海生,是一个母亲在经久的岁月里,一直在她的唇间不停地呼唤的乳名。
       海生15岁时考进了北京大学,一个村子沸腾了,一个县城也轰动了,母亲挨家挨户发送她深夜蒸好的白糕。这个儿子毕业以后,在北京成了一个诗人。第一次去北京看见儿子留那么长的头发,母亲只是笑眯眯地说:“海生,去剪了吧!”母亲走的那一天,这个贫穷的诗人找人借了三百元钱,执意揣进了母亲的包里。母亲的那个包,装了家里的五十个鸡蛋,母亲在乡下为儿子养着一群小鸡。经过几天几夜的颠簸,到了北京,居然一个也没有破。母亲一直把装满鸡蛋的布包搂在怀里,因为她相信,儿子每吃下一个鸡蛋,那个叫做诗人的儿子,他苍白的脸色就会多一丝红润。
       儿子塞给她的那三百元钱,听说,至今还在80岁的母亲的怀里掖着。母亲说,等她去世以后,用儿子的这三百元钱送她上路就够了。
       海子自杀后,很多人惊呼,这是一颗彗星的陨落;更有人叹息,他的诗歌是惊雷。然而,在母亲的眼里根本没有彗星,只有连着她心房的一个生命,更没有惊雷的声音在母亲的耳畔响起,在耳畔响起的,只有一个孩子在梦呓里的啼哭。一个国家,可以没有诗人,而一个母亲,根本不能失去孩子。海子,他把最疼痛的一首诗,没有写进他颂歌的土地里,而嵌进了一个母亲疼痛的血脉里、心房中。
       所以,我总觉得,在春天来怀念这样一个诗人,其实对母亲来说,更是一种剜肉剔骨的残酷。浩瀚无际的天空,它对广袤无垠的大地,如何表达深沉的爱意与温柔的呢喃?我认为,那是密集的、轻盈的雨水和雨丝。那么,一个孩子对于母亲,如何表达最深的爱呢?
        我想,答案只有一个,好好活着,就是对母亲的爱。再没有一个比健康美好的生命,让孕育了生命的母亲更幸福的了。

Posted in 未分类 | Leave a comment

网上传来赵本山涉黑传言,我非常气愤

说赵本山涉黑,就如同前几年,有人恶意攻击赵忠祥一样,出于小人的目的,抨击名人,自己获利。赵本山这个农民艺术家,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有事没事也要撒把屎,臭臭他。你们想干什么,直接说出来,别拐弯抹角的。

Posted in 未分类 | Leave a comment

陕西神木县全民免费医疗

陕西神木县领佳节又重阳导班子:全民免费医疗将坚定不移


200968 00:57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选稿:方清


  东方网68日消息:如果从西安出发,只要不是来北边的神木,往哪个方向坐14个小时的火车都能出省了。在陕西省神木县火车站,几位来采访的记者小声议论着。


  神木县,这个在陕西省内都被视为偏僻的县城,因为一则全民免费医疗的报道,陡然成为了亿万人的视线中心,一批又一批媒体、考察者蜂拥而至。


  羡慕、疑惑来访者大都怀着探寻乌托邦似的心情。他们想知道,一个西部偏远县城,一个很多人都不知道的地方,如何竟然在全国实现了很多发达地区想都不敢想的全民免费医疗?这究竟是传奇还是谎言?


  钱不是问题


  其实,对于神木县,全民免费医疗的实现并不像人们想象得那么神奇。


  神木县已连续数年排行陕西经济强县首位,而且与第二名的距离十分大。神木县县委帘卷西风书记郭宝成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说,今年预计县财政总收入将超过100亿元。


  得益于丰富的煤炭资源,神木县域经济综合实力目前位列全国第92位,西部第5位,陕西省第1位。2008年,该县财政总收入72.27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7.19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02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75元。


  神木目前已探明煤炭储量500亿吨,按现在年出产1.2亿吨计算,可持续400年。神木县县委常委、宣玉枕纱厨传部长雷江声对《中国经济周刊》说,雄厚的财力是全民免费医疗制度得以实施的基础。同时,我县人口仅有40万,加上地处西部,医疗收费标准不太高,这也是财政能够负担得起的原因。


  而神木县实施全民免费医疗的起因也不是领佳节又重阳导班子的突发奇想


  众所周知,神木的GDP是少数煤老板支撑起来的,但他们的富有只代表一部分人,而全县近40万人中的大多数还是老百姓。老百姓如果享受不到财政富裕给他们带来的实惠,那么神木的富就只能炫耀在表面上。郭宝成告诉记者,解决多数人无钱看病、因病返贫的现实问题才是神木实行全民免费医疗制度的根本出发点。


  从今年的31日起,神木的全民免费医疗制度开始实施。


  根据《神木县全民免费医疗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凡具有神木籍户口并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县干部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乡镇21所、县级7所、市级5所、省级5所、北京6所医院,县级5所定点药店)进行医疗的,实行门诊医疗卡和住院报销制。每人每年可享受100元门诊补助,门诊医疗卡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全年住院报销设定有起付线,乡镇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每人次200元,县级医院为每人次400元,县境外医院为每人次3000元。起付线以下(含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患者自付,起付线以上部分,在每人每年累计报销费用不超过30万元的情况下予以全额报销。


  此外,神木还把安装人工器官、器官移植等特殊检查费、治疗费和材料费也列入报销范围,对部分特殊病规定了相应的报销比例,如癌症、肝硬化、肾病和严重消耗性疾病等不能进食,需要靠营养液维持生命的,或者某些特殊疾病必须用生物制剂治疗的,使用营养药品费用报销80%;血液系统疾病、其他疾病引发严重贫血或者各种手术中大出血的,必须使用血液制品的费用报销90%。因病情需要,需做CTECT、核磁共振等大型仪器、设备检查的,其费用报销90%;因病情需要做器官移植或导管、支架等介入治疗的,国产材料报销90%,进口材料报销70%


  据记者了解,去年的早些时候,在全民免费医疗进行初步论证阶段,神木县就开始规划今年的一些惠民工程,预算了13个亿的开支,其中就包括全民免费医疗2009年的1.5个亿。


  用计划支出的1/8给老百姓报销医疗费用,这不会影响我县的其他工作。与此类同的是,我县在好几年前就开始实行12年免费教育了。在接受采访过程中,郭宝成反复强调钱不是问题


  坚定不移地实施下去


  当神木的全民免费医疗经媒体报道后,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且褒贬不一。突如其来的关注令神木县领佳节又重阳导班子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同时数据显示,在神木县全民免费医疗制度实施头两个月,病人数量猛增,个别医院床位紧张,并且在3月下旬到4月上旬住院病人达到了高峰,同期相比增加了30%全民免费医疗的可持续性受到质疑。


  525日下午,由县委帘卷西风书记郭宝成亲自主持的神木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召开,30余名县级领佳节又重阳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被召集在一起,议题只有一个:免费医疗还坚持不坚持?


  最终大家意见高度一致:免费医疗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下去,同时,也要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和监控体系。


  神木县目前参加合作医疗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已经占到了全县总人数的99.07%,我们之所以开会研究、之所以设置起付线标准,并不是因为资金问题,也不是因为外界的质疑声,只是为了防止无病住院、小病住院的情况发生,因此,尽管有人说我们不是严格意义的全民免费,但我们并不打算改变它现有的名称和运作流程。郭宝成说。


  而对于猛增的住院率,郭宝成认为:这很正常,因为许多之前无钱看病的患者,只有等到免费医疗制度实施后才可能住院治疗,更加说明我们实行免费医疗的必要性。


  至于对我县财政是否能够持续承受的担心,其实也是大可不必的。我们自2008年初开始进行了为期1年零3个月的调研论证,就资金费用反复测算,通过对2005年至2007年全县医药费用状况的核查,计算出2009年全县医药费用大概需求在1.5亿元至1.8亿元之间。从前三个月的实际报销数额上看,并未超出测算范围。雷江声介绍说,3月份全县报销医疗费960万元,4月份报销1270万元,5月份从日报表分析看比4月份有所下降。


  长久免费是现实的


  神木全民免费医疗的资金运作方式也是舆佳节又重阳论关注的焦点之一。


  记者从《神木县全民免费医疗实施办法(试行)》中看到,该县全民免费医疗基金组成分为4个部分:县医保办收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县合疗办收缴的合作医疗基金;社会募捐资金和县财政拨付的资金。一份县卫生局统计材料显示,2008年该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总收入为2498万元,城市合作医疗基金收入505万元。具体构成为,农合筹集标准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个人缴纳10元,中央、省、市匹配共68元,县财政匹配12元。城合1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其他匹配标准与农合一致。神木县卫生局副局帘卷西风长、全民免费医疗办主任郭永田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说。


  对于社会募捐资金,郭宝成此前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这样解释:社会捐助是自愿的、不定期的,因此不能算作常规、固定投入,但是这部分资金可用于架桥修路等相关公共设施建设,等于是间接支持了全民免费医疗。


  针对如何实现有效监管,避免患者与医院受利益驱使合谋,造成医疗资源浪费的问题,郭永田说,神木县卫生局今年1月出台了《全民免费医疗实施细则(试行)》,对许多可能出现的问题规定了监管办法,其中明确要求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对县内住院治疗执行住院日费用限额制,即一般住院患者平均每日总费用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超过200元,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超过400元,急、危、重患者在县级医院不得超过1600(特殊检查费、手术费除外)2月初印发了慢性病门诊治疗全年限额报销规定,糖尿病、高血压等23种慢性病实行全年限额报销,数额自1800元至60000元不等;3月中旬又制定了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剖宫产、阑尾炎等30个单病种进行了住院费用定额包干标准的规定。对定点医院实行个例查合理,综合查指标的监管制度,每月组织专家不定期对医院进行病案抽查,对其检查、治疗、用药是否合理进行评审。综合指标上则设置了3个主要指标:自费药品费用不能超过总药品费用的10%;住院药品费用不能超过住院总费用的50%;大型检查设备检查阳性率不得低于75%


  我们对定点医院实行准入制和动态制,一年一考核,神木县城共有14家医院,目前定点医院只有7家,如果医院在检查考核中不合格,就会被淘汰出局。郭永田说。


  由于我们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没有经验可借鉴,加上政策实施的时间还不长,目前暴露出来的问题都只是表象层面的,所以,这种模式是否存在真正深层次的矛盾,究竟有哪些问题是不可逾越的,这些都只能等到更长一段时间后,随着实践的不断检验才能被发现,并逐步解决。雷江声说,我们特别希望社会能给我们充分尝试的时间,不过我相信,我们的规划是科学的,长久免费是现实的。


 


 


 


 


陕西神木全民免费医疗报销最高30万 涵盖面99%


2009529 08:48


来源:人民日报 选稿:张侃理


  东方网529日消息:最近,陕北一个只有42万人口的偏远小县——神木,吸引了全国的关注。原因就在于他们尝试建立一个全新的医疗体系,这个医疗体系可以用一个关键词形容:全民免费。


  器官移植也在报销范围


  按照神木县政府和卫生局下发的文件,从今年31日起,全县干部职工和城乡居民,只要拥有神木户口并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都享受每人每年100元的门诊医疗卡待遇,如住院治疗,则执行起付线报销制度。


  具体规定为:起付线以下(含起付线)住院医疗费用由本人自付,起付线以上费用予以报销。起付线标准为:乡镇医院每人次200元;县级医院每人次400元;县境外医院每人次3000元。此外还把安装人工器官、器官移植等特殊检查费、治疗费和材料费也列入报销范围,每人每年报销上限为30万元。


  从3月下旬到4月上旬,神木县住院病人与去年同期相比猛增了30%,某些医院甚至出现了病人排几天队才能住院的状况。神木县卫生局局帘卷西风长白枝堂说:我们全县有卫生技术人员1236人,病床1243张,床位占有率是每千人3.12,所以,神木县医疗服务能够满足全民免费医疗实施以后的需求。


  几百元解除十几年病痛


  王怀杰是神木县贺家川镇下王家坪村村民,14年前得了糖尿病,后来不断恶化,最终发展成尿毒症。为了治病,几年下来,王怀杰家花在治病上的费用已经是一个天文数字。他说:到现在为止差不多花了有80万元了,还欠着30万元。


  神木县实施全民免费医疗政策之后,王怀杰再次前往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与以往每次出院时的心情不同,这次全家上下都显得很轻松。这次住院花了5200元,报了4400元。他说。


  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王宗学介绍,在免费医疗刚开始的三四月份,该院住院病人一下子增加了20%多,床位的使用率从原先的70%上升到90%多,门诊病人也有明显增加。神木县政府在推出医改方案之前对此已有准备。他们预计三四月份的报销金额最高可能会超过3000万元,但实际报销的医疗费只有2330万元。


  王宗学说:最近住了一个老太太,80岁了,肚子上有一个肿瘤,近4公斤重,十几年来一直在肚子上长着。她因为经济条件不好,不敢来医院,但是现在她花几百元钱以后基本全部都能报销了,她就把十几年的病痛解除了。在大量常年积累的慢性病人得到有效治疗之后,从4月下旬开始,医院病床紧张的状况已经大大缓解。特别是到了5月份以后,住院的情况基本是正常、平稳运行的。他说。


  神木县位于陕西省北部,县境内煤炭探明储量500亿吨,2008年,人均GDP6.87万元,财政总收入72.27亿元。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第92位,陕西省第一位。


  神木县委帘卷西风书记郭宝成介绍,全民免费涵盖面达到了神木户籍、干部职工、农民、市民的99%。郭宝成表示,无论在实施免费医疗的过程中遇到何种困难,神木都将持续地推行下去,不会因为负责人的更换而终止。


 

Posted in 未分类 | Leave a comment

2010.3.27央视新闻已经播出阅览下载淫秽图片不违法


凤凰资讯 > 评论 > 时事政治 > 正文


杨涛:处罚下载淫秽图片,到底谁不懂法


20100323 08:26新京报  打印共有评论620


今年1月份,两高针对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信息出台司佳节又重阳法解释,是否有罪取决于以牟利为目的和造成严重后果。


青年男子杨化军(化名)一次偶然机会加入了一个QQ群,群里面的成员不时上传一些淫秽、色情视频和图片。久而久之,他开始自己下载这些黄色东西,供自己欣赏。直到他被当地警方抓获,他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了。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县公半夜凉初透安局网监大队对杨化军处以警告及罚款3000元的处罚。(《华西都市报》322日)


南溪县公半夜凉初透安局网监大队大队长刘应南根据的是1997年公半夜凉初透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不过,根据20063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才构成违法,不再规定浏览查阅淫秽物品构成违法。《办法》是规章,《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法律,并且《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晚制定,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浏览查阅淫秽物品理应不能再认定为违法。


作为一个网监大队大队长,连这些最基本的原则都不懂,还是要生搬硬套1997年《办法》的规定,那他就不懂法,不懂法怎么能去执法呢?如果他明知这些法而不理会,选择性适用对自己有利的《办法》来执法,那他就是有意违法,有意将执法变成执罚,那么,该受罚的是网警而不是浏览、下载淫秽图片的公民。


今年1月份,两高针对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信息出台司佳节又重阳法解释,是否有罪取决于以牟利为目的和造成严重后果。


法律只是用来惩戒对社会、对他人有害的行为,浏览、下载淫秽物品仅仅是私人行为,这跟当年夫妻俩在家里看黄碟一样,跟夫妻过性生活一样,并没有危害到社会和他人,法律没有理由加以干涉;并且,法律的目的是扩展人的自由,而这种侵犯个人私域的规定,明显是对个人自由的压缩,根本就不能适用。公众之所以对此猛烈抨击,就是在捍卫自身的权利。


时言平:家中看黄片 干卿何事?


宜宾南溪县男子在家中下载观看淫秽物品被处罚3000元。网监称:根据1997年公半夜凉初透安部发布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只是查阅也犯法。(华西都市报322日)


对于该男子的处罚,我认为很不公平:其一是网络监管部门扫黄找错了对象,扫除网络淫秽色情信息,应该去找那些组织传播的人、网站、服务商,而不是针对受害者。而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正是因为网络监管部门的实质,才导致了黄半夜凉初透祸泛滥,导致人们的网络生活变得污浊不堪。


其二,老法规能否适应新问题。《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1997年公半夜凉初透安部发布实施,十几年的时间,社会环境、思想环境、网络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转变,该法是否适应当前的现实环境值得考究。网络扫黄运动轰轰烈烈,触发动机是什么?那就是越来越多的人查看了淫秽色情网站下载的图片、视频后身心受到伤害,按照老办法,那全国又该有多少人应当受到处罚。


据笔者了解,在这场网络扫黄的运动中,曾涌现出一名英雄:山西大学生小张,因写信举报32个淫秽色情网站受到万元重奖。可按照《办法》的规定,小张同学不是官方的验黄师,他浏览查看黄色网页的时候性质其实和宜宾男子是一样的,可为什么不按照《办法》罚小张同学的款吗?只是因为小张同学扫除一个色情网站胜过100位教师的循循诱导,胜过100位母亲的苦口婆心,胜过100位父亲的严厉教导,胜过100本好书的日日熏陶的高尚觉悟吗?


宜宾男子躲在家里看毛瑞脑消金兽片,干卿何事?建议网络管理部门多放些精力到斩断网络黄毒的产业链上去,不要避重就轻,反而跟受害者过不去,甚至不惜侵犯公民的隐私。笔者甚至认为:对宜宾看毛瑞脑消金兽片的小伙,相关部门非但不能处罚,而且应该给予合理的心理引导,及时纠偏将黄毒从他的思想中拔除。可是,扫黄后受害者的心理干预,却是网络扫黄中一直未考虑周全的问题,未免让人觉得遗憾。


周建邦:扫黄的正义与蹊跷


四川宜宾一男子下载色情图片在家看,被警方罚款3000元。(322日《华西都市报》)


此事在媒体披露后,从网上跟帖的情况来看,很多网民对警方的行为不以为然。


本来,色情图片毕竟涉嫌淫秽,即使是在家观看,也是难登大雅之堂的涉黄行为,况且警方对其查处也是于法有据,公众又何以会不领情


在公众看来,公民在家里观看色情图片都会遭到警方查处,那么公民的隐私权又如何能够得到保护?长此以往,将来公民躺在家中的床上,会不会也有可能被扫黄的危险?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其中就包括包括淫秽、色情信息。看看其条款中的查阅二字中,就足以让每一个上网的人惊出一身冷汗!原来,你只要对网上的淫秽、色情信息进行了查阅,就涉嫌违法。想想我们上网的时候,网页上出现违法信息是网民能控制的么?万一网页上出现了违法信息,网民怎么办?是赶紧闭上眼睛还是赶快关机?即使是这样,网民也还是查阅了呀。不查阅的话,怎么能判断它是违法信息呢?这样说来,只要网警无法杜绝网上的违法信息,网民只要上网就有可能违法。况且,网警又怎么来查处网民查阅违法信息呢?恐怕只有规定网民上网时不得关门,以便网警可以冷不丁地来到网民背后对网民查阅什么信息进行突击检查了。即使是复制违法信息,网警能够挨家挨户去检查网民的电脑硬盘么?如制定出来的法律不能普遍执行,而只能选择性执法,执法者便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而正是某些警方扫黄执法的随意性,使警方的扫黄执法失去了应有的公平正义。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应该成为合理的常态。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法律的神圣庄严,才能使法治社会中的公民人人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可是,我们似乎存在着立法从严而执法从宽的问题,仔细检视不少法律条款,似乎在立法之初就决定了有些法律不可能得以切实有效的普遍执行。这样,法律难免就会成为隔墙扔砖,平常情况下,大面积的人违法无人过问,却可能会冷不丁地被砖砸到。这样的法律,如何能体现法治精神?更加让人忧虑的是,这极有可能成为某些无良执法者手中伤害百姓、罚款增收的手段。


一些酒店、娱乐场所内藏污纳垢,隐藏着色情娱乐、卖淫嫖娼等活动,已是公开的秘密,而那些有头有脸的酒店、娱乐场所之所以能在警方一波又一波的扫黄行动中稳坐钓鱼船,其中的根本原因就是,经营者一般都有通天之功。这样一来,每次扫黄行动,打到的都是些小鱼虾,而真正的大鱼基本上都成了漏网之鱼。万一警方有突击性的扫黄大行动,也会有人事前关照暂时避避风头,因而大鱼也能得以相安无事。如此一来,本是很严肃的扫黄,似乎在某种程度上异化成了某些人薄雾浓云愁永昼权力寻租的手段。


扫黄作为净化社会风气的重要举措,本来是深得民心之举。但是,如果警方手握扫黄大权,却成了他们敛财的手段,成为他们权力寻租的途径,人们就不能不对这样的扫黄投之以狐疑的一瞥。


 

Posted in 未分类 | Leave a comment

2009年12月29日修订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工信部公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51日施行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0912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51日起施行。国家烟草专卖局199892日公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3)同时废止。


    部长 李毅中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内部监督制度,保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


第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七条 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八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发生管辖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条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案件有重大影响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 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管辖的,由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辖或者指定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佳节又重阳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第三章 简易程序


第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四条 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瑞脑消金兽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合理合法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


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统一编号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当事人签收。


前款规定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罚款缴纳方式及期限、救济途径及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及地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签字。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二日内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立卷归档。发现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第十五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现违法嫌疑或者收到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立案决定期限的,应当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案查处:


()经初步调查,掌握了一定的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需要立案查处的;


()掌握了当事人违法活动线索,且有违法嫌疑需要继续进行调查的;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


()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办理立案的,应当由承办人填写立案报告表并附办案相关材料,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对正在发生的违法活动,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查处,并在查处后七日内依法补办立案手续。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予以撤销:


()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限的;


()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


()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且已改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


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报告表,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第十九条 对于举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告知具名的举报人或者移送机关。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不予立案的情况立卷归档。


第二十条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第二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瑞脑消金兽证件。


第二十三条 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书证;


()物证;


()询问笔录;


()证人证言;


()视听资料;


()鉴定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


前款规定的证据应当符合法律关于证据的规定并查瑞脑消金兽证属实后,方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需要从有关单位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材料的,应当出示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协助调查函。


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将原件复印、复制、摘抄、拍照,并由原始证据持有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复印件、复制件、摘抄件、照片与原件相符。


证据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五条 提取物证应当当场清点,出具物品清单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物品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第二十六条 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应当单独进行,并向其说明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提供伪证或者隐匿证据的法律责任。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笔录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被询问人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第二十七条 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情况。视听资料应当附相关话语的文字记录。


第二十八条 对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场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并交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检查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第二十九条 需要对烟草专卖品的真伪等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委托鉴定书,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烟草专卖品真伪的鉴定检测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实施。


第三十条 需要委托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协助调查函,受委托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无法协助的,应当及时函告委托部门。


第三十一条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需要邮政、电信、银行等单位予以协助、配合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应当出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后,分别交当事人和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任何人不得销毁或者转移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


第三十三条 对于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根据情况在七日内采取下列措施:


()及时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需要鉴定的,及时送交有关机构鉴定并告知当事人所需时间;


()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作出移送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立案事由以外的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请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对该涉嫌违法行为一并进行调查。


第三十五条 调查取证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终结。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调查取证期限的,应当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六条 调查终结的,执法人员应当提交案件处理审批表。案件处理审批表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经调查核实的事实和证据、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定性意见、处理建议及其法律依据等内容。


第三节 审查和决定


第三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执法机构在将案件处理审批表报送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前,应当先由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定性意见、处理建议及其法律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案件处理审批表及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的意见进行综合审查,依法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等决定。对于拟移送司佳节又重阳法机关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并撤销立案;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佳节又重阳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期限。


口头告知当事人的,应当将告知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或以其他方式确认;书面告知当事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三条向当事人送达告知书。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四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


第四十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按照下列方式送达当事人:


()直接送达当事人的,由当事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直接送达时,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送达文书的,依法适用留置送达;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送达,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本条第()项、第()项、第()项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予以公告,也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告栏张贴公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设有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网站的,可以同时在网站上公告。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五章 听证程序


第四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万元以上的罚款;


()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调整和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的听证数额标准,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五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


当事人不承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依照本规定第四十四条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告知权利后三日内提出申请。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提出听证申请。口头申请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听证的主要理由以及申请时间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第四十七条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众旁听,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


第四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七日前,将听证时间、听证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同时报告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第五十条 听证主持人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听证主持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非本案的执法人员;


()非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主持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主动回避。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第五十一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主持人查明到场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听证人员的身份,说明案由,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宣布会场纪律,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主持人回避,宣布听证开始;


()由执法人员指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出示有关证据,提出处罚建议和依据;


()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相互辩论、质证;


()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申辩;


()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最后陈述;


()执法人员进行最后陈述;


()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并由主持人、记录人签字。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确认的,主持人应当注明情况并签字。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五十三条 依法取消企业或者个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依法办理烟草专卖许可注销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收回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注明情况,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停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逾期既不对复议机关维持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最初作出行政处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逾期既不对复议机关变更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八条 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


第五十九条 依法查获的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不得上市流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销毁等处理措施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条 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卖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六十一条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案卷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指出。


第六十二条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本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有权变更、撤销该决定,或者责令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十三条 对于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纠正决定,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并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第六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可以对本部门专卖执法机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擅自变更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违法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第六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变卖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烟草专卖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的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实施检查等执法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应当依法移送司佳节又重阳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第七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等行政执法措施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本规定中的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第七十三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内”、“前”均包括本数或本级。


第七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及时制作、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有关涉案材料。移交、借阅、调用涉案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七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051日起施行。199892日公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3)同时废止。


 

Posted in 未分类 | Leave a comment

就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答记者问

 


 


就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崔晓怡


 


  记者:(安徽省淮南市烟草专卖局孙新增)孙局帘卷西风长,首先请您谈谈,国家为什么要对原有的《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修订?


 


  孙新增:消除法律规定之间的相互冲突,是修订《烟草专卖法》的直接原因。2009年,全国人薄雾浓云愁永昼大常务委员会对国家法律中涉及的“法律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法律和法律解释中关于征用的规定”、“法律中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法律中引用其他法律名称或者条文不对应的规定”等五个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统一集中修改。烟草专卖法的部分规定就包含在内,因而对其进行了修订。


 


  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而言,进行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不断推进,特别是烟草行业法制建设日益深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水平的大幅提升,以及规范制度建设的日益完善,原规章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行业的发展需要。因此,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立法规定和要求,历时两年,经过计划、调研、起草草案、征询意见、专家论证、国家烟草专卖局审定、工信部审议公布施行等步骤,对此规定进行修订。2009年末修订后的规定,通过了国家工信部审议,2010121日以国家工信部第12号部长令发布。


 


  记者:这两个法律文件的修订,对烟草行业的改革发展具有怎样的意义?


 


  孙新增:《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修订,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和烟草行业进入发展新阶段的形势下进行的,是烟草行业在推进科学发展、完善体制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此次修订,将对于实现烟草专卖法律同国家其他法律保持法制统一,促使行政处罚程序更加合法与合理,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从长远看,修订后的法规,对巩固和完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记者:《烟草专卖法》主要修订了哪些条款?


 


  孙新增:这次对《烟草专卖法》的五个条款作了修改,具体修改后的条款是:


 


  (一)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第四十条第一款:“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四)第四十一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五)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私分没收的烟草制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购买没收的烟草制品的,责令退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记者: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会使烟草行业的专卖管理受影响吗?


 


  孙新增:第一、烟草专卖体制不受影响。这次烟草专卖法的修订,主要是调整与国家新的法律规定冲突的部分规定,丝毫不影响国家继续实行烟草专卖制度,也不会影响现行的烟草专卖体制。


 


  第二、烟草行业原有生产经营秩序不受影响。这次修改不涉及烟草专卖法关于烟草行业正常生产经营方面的规定,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仍然按照原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依法组织实施。


 


  第三、惩治违法犯罪力度不减。对专卖执法工作来说,适用法律规定发生变化,虽然在追究倒卖烟草专卖品、走私烟草专卖品、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时,适用的罪名或者法律依据发生了变化,但由于量刑和处罚幅度没有减轻,因此不会削弱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和保障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力度。


 


  第四、下位法不需要随之变更。在烟草专卖法的下位法中没有引用或者涉及这次烟草专卖法修改的五个条款,因此既不影响下位法的执行,也无需对属于下位法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其三个行政规章再作相应的修订。


 


  记者:《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对于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孙新增:一是简化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实施要求。原规定要求适用简易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制作笔录,而新规定不再强制要求制作笔录,也并未对执法人数做出限定。二是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规定更加具体。新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和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二日内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立卷归档。


 


  记者:新规定在行政处罚立案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孙新增:一是在第十五条明确了一般情形下立案的期限,即对于案情并非重大复杂的情况,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对于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立案决定期限的,应当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当事人。二是在第十六条对应当立案的情形进行了补充,规定不属于列举范围的其他情形也可以依法立案查处。三是在第十七、十八、十九条中进一步细化了立案的程序。对申请立案时应当提交的材料、不予立案的情形以及不予立案的后续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四是在第二十条中明确了执法人员的回避程序。


 


  记者:新规定在调查取证方面有什么新变化?


 


  孙新增:调查取证部分是这次修订的重点环节。主要的变化有:一是在第二十一条强调了调查取证的原则,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二是在第二十三条证据种类中增加了检查笔录这一类别,并在第二十八条中对制作检查笔录的程序进行了规定。三是增加和完善了提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询问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的程序。四是在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中增加了有关鉴定、请求其他单位协助等程序的规定,对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及其鉴定结论应当具备的形式要件等作了明确规定。五是在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中对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手续及先行登记保存期间的处理措施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了在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可以依法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送交有关机构鉴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六是在第三十五条中规定了一般情形下调查取证的期限,即调查取证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终结。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调查取证期限的,应当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记者:新规定在审查和决定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孙新增:主要是在第三十七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执法机构在将案件处理审批表报送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前,应当先由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定性意见、处理建议及其法律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签署意见。此外,完善了告知、送达程序,增加了处罚决定的集体讨论机制。


 


  记者:新规定的听证程序与修改前有什么不同?


 


  孙新增:新规定在第四十四条中调整了可以申请听证的处罚种类,将听证范围调整为“一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及“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同时,明确了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参加听证会,并修改了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的条件,取消了必须由专卖人员担任主持人的条件。


 


  记者:新规定在行政处罚的执行方面有什么变化?


 


  孙新增:一是加强了处罚执行的力度和手段。二是明确了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后续程序。三是修改了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将原来的“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改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四是删除了原规定第六十六条。五是对查获的烟草专卖品处理程序作了调整。六是增加了罚缴分离机制。


 


  记者:新规定是如何进行执法监督的?


 


  孙新增:首先,在第六十一条正式确立了案卷评查制度。新规定要求,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案卷评查。其次,强化了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新规定在原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的错误处罚决定直接变更的规定。再次,在第六十四条强调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可以对本部门专卖执法机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记者:新规定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有什么要求?


 


  孙新增:根据《行政处罚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新规定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等行为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强了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


 


  记者:做好这两个新修订的法律文件的宣传贯彻,烟草行业应当着重从哪几个方面入手?


 


  孙新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已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也将在今年51日起施行。当前,烟草行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按照“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覆盖到位、注重实效”的要求,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实行领佳节又重阳导负责制,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二是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务求全方位覆盖。三是突出学习重点,分层进行培训。四是统筹贯彻实施,落实清理废止。五是注重质量效果,加强检查指导。


 


  200911月,《全国人薄雾浓云愁永昼大常委会公报》(专刊)公布了经全国人薄雾浓云愁永昼大常委会集中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今年121日,国家工信部第12号令公布了修订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后的《烟草专卖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2号令也将在今年51日起施行。此次国家对烟草行业两大法律法规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哪些条款上?将对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新的行政处罚程序对烟草专卖执法提出哪些新要求?……近日,记者就相关情况采访了渭南市烟草专卖局局帘卷西风长孙新增。


 


 文章发表于2010312日《淮南日报》数字报纸

Posted in 未分类 | Leave a comment

就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答记者问

2010年3月12日  记者采访安徽省淮南市烟草专卖局局帘卷西风长孙新增

 
就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崔晓怡


  记者:孙局帘卷西风长,首先请您谈谈,国家为什么要对原有的《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修订?


  孙新增:消除法律规定之间的相互冲突,是修订《烟草专卖法》的直接原因。2009年,全国人薄雾浓云愁永昼大常务委员会对国家法律中涉及的“法律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法律和法律解释中关于征用的规定”、“法律中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法律中引用其他法律名称或者条文不对应的规定”等五个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统一集中修改。烟草专卖法的部分规定就包含在内,因而对其进行了修订。


  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而言,进行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不断推进,特别是烟草行业法制建设日益深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水平的大幅提升,以及规范制度建设的日益完善,原规章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行业的发展需要。因此,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立法规定和要求,历时两年,经过计划、调研、起草草案、征询意见、专家论证、国家烟草专卖局审定、工信部审议公布施行等步骤,对此规定进行修订。2009年末修订后的规定,通过了国家工信部审议,2010年1月21日以国家工信部第12号部长令发布。


  记者:这两个法律文件的修订,对烟草行业的改革发展具有怎样的意义?


  孙新增:《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修订,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和烟草行业进入发展新阶段的形势下进行的,是烟草行业在推进科学发展、完善体制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此次修订,将对于实现烟草专卖法律同国家其他法律保持法制统一,促使行政处罚程序更加合法与合理,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从长远看,修订后的法规,对巩固和完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记者:《烟草专卖法》主要修订了哪些条款?


  孙新增:这次对《烟草专卖法》的五个条款作了修改,具体修改后的条款是:


  (一)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第四十条第一款:“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四)第四十一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五)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私分没收的烟草制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购买没收的烟草制品的,责令退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记者: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会使烟草行业的专卖管理受影响吗?


  孙新增:第一、烟草专卖体制不受影响。这次烟草专卖法的修订,主要是调整与国家新的法律规定冲突的部分规定,丝毫不影响国家继续实行烟草专卖制度,也不会影响现行的烟草专卖体制。


  第二、烟草行业原有生产经营秩序不受影响。这次修改不涉及烟草专卖法关于烟草行业正常生产经营方面的规定,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仍然按照原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依法组织实施。


  第三、惩治违法犯罪力度不减。对专卖执法工作来说,适用法律规定发生变化,虽然在追究倒卖烟草专卖品、走私烟草专卖品、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时,适用的罪名或者法律依据发生了变化,但由于量刑和处罚幅度没有减轻,因此不会削弱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和保障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力度。


  第四、下位法不需要随之变更。在烟草专卖法的下位法中没有引用或者涉及这次烟草专卖法修改的五个条款,因此既不影响下位法的执行,也无需对属于下位法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其三个行政规章再作相应的修订。


  记者:《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对于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孙新增:一是简化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实施要求。原规定要求适用简易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制作笔录,而新规定不再强制要求制作笔录,也并未对执法人数做出限定。二是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规定更加具体。新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和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二日内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立卷归档。


  记者:新规定在行政处罚立案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孙新增:一是在第十五条明确了一般情形下立案的期限,即对于案情并非重大复杂的情况,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对于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立案决定期限的,应当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当事人。二是在第十六条对应当立案的情形进行了补充,规定不属于列举范围的其他情形也可以依法立案查处。三是在第十七、十八、十九条中进一步细化了立案的程序。对申请立案时应当提交的材料、不予立案的情形以及不予立案的后续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四是在第二十条中明确了执法人员的回避程序。


  记者:新规定在调查取证方面有什么新变化?


  孙新增:调查取证部分是这次修订的重点环节。主要的变化有:一是在第二十一条强调了调查取证的原则,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二是在第二十三条证据种类中增加了检查笔录这一类别,并在第二十八条中对制作检查笔录的程序进行了规定。三是增加和完善了提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询问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的程序。四是在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中增加了有关鉴定、请求其他单位协助等程序的规定,对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及其鉴定结论应当具备的形式要件等作了明确规定。五是在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中对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手续及先行登记保存期间的处理措施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了在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可以依法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送交有关机构鉴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六是在第三十五条中规定了一般情形下调查取证的期限,即调查取证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终结。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调查取证期限的,应当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记者:新规定在审查和决定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孙新增:主要是在第三十七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执法机构在将案件处理审批表报送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前,应当先由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定性意见、处理建议及其法律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签署意见。此外,完善了告知、送达程序,增加了处罚决定的集体讨论机制。


  记者:新规定的听证程序与修改前有什么不同?


  孙新增:新规定在第四十四条中调整了可以申请听证的处罚种类,将听证范围调整为“一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及“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同时,明确了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参加听证会,并修改了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的条件,取消了必须由专卖人员担任主持人的条件。


  记者:新规定在行政处罚的执行方面有什么变化?


  孙新增:一是加强了处罚执行的力度和手段。二是明确了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后续程序。三是修改了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将原来的“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改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四是删除了原规定第六十六条。五是对查获的烟草专卖品处理程序作了调整。六是增加了罚缴分离机制。


  记者:新规定是如何进行执法监督的?


  孙新增:首先,在第六十一条正式确立了案卷评查制度。新规定要求,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案卷评查。其次,强化了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新规定在原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的错误处罚决定直接变更的规定。再次,在第六十四条强调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可以对本部门专卖执法机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记者:新规定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有什么要求?


  孙新增:根据《行政处罚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新规定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等行为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强了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


  记者:做好这两个新修订的法律文件的宣传贯彻,烟草行业应当着重从哪几个方面入手?


  孙新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已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也将在今年5月1日起施行。当前,烟草行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按照“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覆盖到位、注重实效”的要求,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实行领佳节又重阳导负责制,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二是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务求全方位覆盖。三是突出学习重点,分层进行培训。四是统筹贯彻实施,落实清理废止。五是注重质量效果,加强检查指导。


  2009年11月,《全国人薄雾浓云愁永昼大常委会公报》(专刊)公布了经全国人薄雾浓云愁永昼大常委会集中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今年1月21日,国家工信部第12号令公布了修订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后的《烟草专卖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2号令也将在今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国家对烟草行业两大法律法规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哪些条款上?将对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新的行政处罚程序对烟草专卖执法提出哪些新要求?……近日,记者就相关情况采访了渭南市烟草专卖局局帘卷西风长孙新增。
 

 文章发表于2010年3月12日《淮南日报》数字报纸

 
 

Posted in 未分类 | Leave a comment